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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文化馆业务技能比赛决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文化馆业务技能比赛决赛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升群众文艺创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文化馆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效能,在各地前段选拔和初赛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在全省文化馆系统开展文化馆从业人员业务技能比赛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人员1.参赛对象为各市、县文化馆在职相关从业人员(含聘用一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2.各市初赛完,于11月1日前分别报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个专业门类前2名,领队1名,届时到省文化馆参加决赛。二、比赛方式 决赛由山东省文化馆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通过组织专家现场评分,对舞蹈、音乐、戏剧、曲艺四个门类参赛选手进行评奖,每个门类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决赛过程将在山东省文化馆官方网站进行网络直播。三、比赛内容本次技能大赛决赛的比赛内容主要为知识问答和作品表演两部分。其中知识问答占20%,作品表演占80%(新创作品加1-5分);评分办法为:知识问答采用闭卷答题,答题时间1小时;作品创作表演设专家评委,进行现场打分,现场亮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开、公正。四、工作要求此次比赛是提高全省群文业务人员技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请各市文广新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技能大赛的组织选拔、推荐工作。按要求将进入决赛的四个门类名单由各市文广新局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山东省文化馆辅导培训部。不接受个人报名。联系人:李彩鹏 电话:0531—81300609 13884986529电子邮箱:sysgpxb@163com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邮    编:250014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2018年度文化馆业务技能大赛决赛报送表2.山东省2018年度文化馆业务技能大赛决赛内容和评分标准                                       山东省文化厅                               2018年10月8日附件1山东省2018年度文化馆业务技能大赛决赛报送表填报单位:            市文广新局(加盖公章)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单位联系方式参赛类别参赛剧目12345678领队(姓名、性别、职务、单位、、联系电话):请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报送表(电子档)报送至山东省文化馆辅导培训部,邮箱sysgpxb@163.com。新创作品请在参赛剧目后标注:(新创)                     附件2山东省2018年度文化馆业务技能大赛决赛内容和评分标准一、知识问答(100分):公共文化服务基础知识1.     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2.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鲁办发〔2015〕25号)《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艺术学概论》彭吉象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全民艺术普及:文化馆的责任与使命》中国文化馆协会主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 《文化站长业务手册》山东友谊出版社2010二、作品表演(100分)1.音乐类:由选手现场演奏或演唱一首完整的音乐作品,一首歌曲,能充分表现自身专业特长,自备伴奏音乐,限时6分钟内。鼓励新创文艺作品参加,2016年以后新创作的作品加1—5分。2.舞蹈类:自备舞蹈剧目片段或舞蹈组合表演(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拉丁舞均可),自备音乐,mp3格式,限时6分钟内。鼓励新创文艺作品参加,2016年以后新创作的作品加1—5分。3.戏剧类:由参赛者主演一个戏剧作品(其他参演者可组织辖区表演爱好者参与),时间不超过12分钟。鼓励新创文艺作品参加,2016年以后新创作的作品加1—5分。4.曲艺类:由参赛者主演的一个曲艺作品(其他参演者可组织辖区表演爱好者参与),时间不超过10分钟。鼓励新创文艺作品参加,2016年以后新创作的作品加1—5分。

2019-08-30
关于举办2018济宁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8济宁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隆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展示我市青年在济宁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文广新局决定在全市举办2018济宁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赛。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引领,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提升文化素养,搭建平台,发现人才,进一步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通过青年歌手大赛,积极引导全市青年投身社会文化发展大潮,展示我市青年歌手在歌曲创作、演唱所取得的成绩,挖掘、发现、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声乐人才,夯实我市声乐队伍,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单位: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济宁市音乐家协会济宁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三、时间安排    此次大赛分县(市、区)初赛、光盘复选、总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10月底-11月上旬)。初赛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各县区于11月11日前组织完毕初赛事宜;初赛后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相关材料至市群众艺术馆音乐工作部。上报材料包括:1.推荐报告3份;2.参加复赛的歌手演唱高质量录音音频1份;3.参赛登记表3份(见附件)。为拓宽覆盖面,本次比赛允许个人直接报送作品,直接报送作品的需提供2首演唱高质量录音音频和参赛登记表,可直接发送相关材料至大赛专用邮箱。(二)光盘复选阶段(11月中旬)。初赛结束后,市文广新局组织声乐专家对上报作品进行复选,复选结果报大赛组委会后公布进入现场决赛名单。(三)决赛阶段(11月底)。决赛地点为市运河音乐厅,以现场打分形式进行。四、组织报名1.我市各专业文艺人才、社会各界声乐爱好者,凡年龄在18—45岁(2000年—1973年出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为鼓励新人参赛,凡在我市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音乐家协会举办的专业声乐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歌手谢绝参加本次比赛。3.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报名、参赛费,比赛期间,选手的食宿、差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五、参赛及相关要求1.比赛组委会组织全部赛事,组委会聘请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2.比赛设民族、美声、流行(含组合),分别进行初赛、复选和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伴奏方式可以钢琴伴奏也可为伴奏音乐,钢琴由大赛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人员由歌手自行解决。3.歌手参赛现场演唱一首作品,作品时长限定5分钟之内,超时扣分。六、评分标准和奖项设置1.评分按百分制进行;根据歌手音质音色、风格韵味、作品表现、技术程度、形象台风、艺术潜质等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分数,评委对参赛选手进行综合评审。2.本次比赛按组别(民族、美声、流行)设立演唱奖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若干,同时设立优秀钢琴伴奏奖。对宣传到位、组织有力的县市区和单位设优秀组织奖。3.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列入我市优秀青年歌手人才库,可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群众文艺新创作品选拔赛等比赛活动及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种公益性文艺演出。七、其它1.本次大赛将与多家媒体单位和社会力量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平面媒体方便快捷、电视媒体受众面宽、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2.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演出、录像、电视转播、网络传播、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所有因大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等衍生产品的版权属于组委会所有,参加上述活动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酬劳。组委会对本届大赛拥有活动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3.请各县市区于11月14日前上报参加复赛选手相关材料至市群众艺术馆音乐工作部。联系人:王素梅    张媛媛联系电话:2887586 17705370766 13506380645大赛专用信箱:jiningsyds@163.com       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2018济宁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赛登记表Fl201810311359541628.doc

2019-08-30
关于举办济宁市庆祝第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民间艺术展演和2019年济宁网络春晚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济宁市冬春文化惠民季系列活动的通知》(济文广新字〔2018〕188号)要求,配合市文化中心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新馆启用,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拟在市文化中心举办济宁市庆祝第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民间艺术展演和2019年济宁网络春晚。一、活动时间2019年1月至2月,具体活动时间另行通知。二、活动地点1、济宁市庆祝第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民间艺术展演在太白湖新区市文化中心广场举办。2、2019年济宁网络春晚活动分海选及录制两个阶段,均在太白湖新区市文化中心艺术馆群星剧场举办。三、主办、承办济宁市庆祝第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民间艺术展演主办: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承办:济宁市群众艺术馆太白湖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019年济宁网络春晚主办: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济宁艺术剧院济宁电视台生活频道四、活动内容及安排(一)民间艺术展演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民间艺术展演展示:每个县(市、区)推荐1-2支展演队伍,要求表演队伍特点鲜明、艺术价值较高、表演成熟。民间艺术项目自选,艺术形式不限(舞龙、舞狮、高跷、旱船、秧歌、抬花轿、皮影戏、大头娃娃、腰鼓、跑驴、二鬼摔跤、跑竹马、盘鼓等民间艺术形式均可)。(二)2019年济宁网络春晚由各县(市、区)组织发动,选拔推荐社会各界专业、业余人士参加。表演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适合舞台演出,艺术形式不限(音乐、舞蹈、戏曲、曲艺、魔术、杂技及体育等均可),数量不限。五、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层层落实,把展示和演出活动与挖掘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有机结合,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活动安全。六、材料报送请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科、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联 系 人: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  李富荣联系电话:2887006邮    箱:fwz0537@163.com联 系 人: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科  蒋琰联系电话:2348544邮    箱:wgxjwenhuake@ji.shandong.cn 附件:1.济宁市庆祝第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民间艺术展演报名表2.2019年济宁网络春晚报名表   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12月28日附件1济宁市庆祝第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民间艺术展演报名表 序号队伍名称队伍人数表演时长报送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填报人:           联系方式:

2019-08-30
关于网站临时运行通告

由于本网站建立时间较长已不适应现建设要求,为实现信息网络化,推进数字化建设,此网站页面内容有部分正积极的改进、调整!!   

2019-08-30
关于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搬迁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太白湖区的统一规划,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搬迁至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文化中心北侧),因搬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2019年4月

2019-08-30
素描专业考试大纲

2019-08-21
书法专业考级大纲

2019-08-21
硬笔书法等级考试大纲

2019-08-21
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

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明单位管理,推进各级文明单位深入规范、常态长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加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是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是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是督促落实文明单位创建重在建设、重在长效的重要措施。第三条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是指对各级文明单位的各项创建工作、创建实效所进行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对文明单位的推荐、复查、评选和惩戒。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  基本标准第五条  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是:(一)党建先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组织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单位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覆盖到全体党员。组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大兴实干之风、力行实干之举、务求实干之效,把加强单位党的建设与完成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共同发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廉德文化“十进”工程,培育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二)价值引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作表率。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事业发展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实施文明社会风尚行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倡导公序良俗,做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的模范实践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引导干部职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加强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修身律己,见贤思齐。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坚决抵制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持单位良好的治安状况。(三)业绩领先,自身发展走在前列。始终把推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增强单位认同感和凝聚力,广泛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完善行业规章、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管理制度,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单位竞争实力。积极培育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单位文化,广泛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业务工作始终走在行业前列,不断提高单位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四)责任担当,奉献社会公益争先。坚持社会主义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搞好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生态型单位。加强环境整治,搞好绿化、净化、美化,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通过承包项目、资金投入、单位设施资源向社会开放等形式,推进精神文明共驻共建、城乡牵手共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服务群众、促进社会文明的职能,牵头组织、大力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保护环境、公共文明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五)创建示范,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排头兵。坚持服务全局工作抓创建、围绕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抓创建、针对行业系统突出问题抓创建,立足实际实效,建立科学规范的创建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抓创建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创建管理工作。制定创建活动规划,确立长期规划目标,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安排部署,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设计开展富有特色的系列主题活动,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树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推出一批先进个人和基层组织,为整个单位的创建活动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长期存在、广受关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文明创建带来的实际效果。第六条  各级文明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以提高整体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文明单位基本标准,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创建,着力建设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严实作风、和谐关系,树立单位、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动态管理方式第七条  动态管理采取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届期制管理相结合、社会公示与部门联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八条  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管理,驻县(市、区)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委托所在县(市、区)文明办管理。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办管理。第九条  日常管理和届期制管理。日常管理是指由市、县(市、区)文明委、文明办以及受其委托的部门单位、第三方机构采取日常工作调度、专项检查、满意度调查、网络系统管理等方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平时检查。届期制管理是指市、县(市、区)文明办在创建届期之初,接受单位申报(含新申报文明单位和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加强指导、监督,并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择优遴选后备单位。创建届期末对文明单位和后备单位进行集中审核验收。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省、市及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届。第十条  社会公示与部门联审。对文明单位和后备单位进行集中审核验收时,须在本地主要媒体和重点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同时围绕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  惩  戒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和后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或取消后备单位参评资格。(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或干部职工中有违法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二)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三)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四)邪教活动、赌博、封建迷信、婚嫁丧葬大操大办得不到有效制止的;(五)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作滑坡、效益下降、亏损,或连续两年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六)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七)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与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符的事件和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八)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不力,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重视,不能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或在中央、省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城市测评和专项工作测评中严重失分的;(九)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后出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十)不按规定参加复查和集中审核验收的;(十一)市文明委规定的其他应撤销称号或取消后备单位参评资格的情况。第十二条  文明单位和后备单位出现《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清单》所列情形的,采取警告、停止资格、降级、撤销称号或取消后备单位参评资格的方式进行惩戒。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明委可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对文明单位和后备单位实施惩戒,并在届期末报上一级文明委备案。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济宁市文明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印发的《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清单附件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清单 项目分值惩戒措施1、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出现一人次扣2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降级、撤职处分或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的,每出现一人次扣3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每出现一人次扣4分。扣分满10分的,给予警告;扣分满15分的,文明单位停止资格3个月,后备单位取消参评资格;扣分满18分的,文明单位停止资格6个月;扣分满21分的,文明单位停止资格9个月;扣分满25分的,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予以降级、市级文明单位停止资格一年;扣分满30分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2、单位干部职工有交通违法行为并被通报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3、发生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4、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不力,系统、行业未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或系统、行业内单位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5、无故不完成各级文明委或文明办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6、在文明城市创建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被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明办督办两次后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7、在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测评、检查中得分率不满90%且排名后三位,或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因其他原因受到问责处理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8、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贯彻执行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被市委市政府给予“黄牌”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被市委市政府给予“红牌”的,每出现一次扣6分。  

2019-08-16
2017年度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山东考区(书画考级)

济宁考点报考简章本年度书画考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31号文件要求及山东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事宜如下:一、     考试科目、级别  素描、色彩画(水粉、油画、水彩)、书法(含硬笔书法)、篆刻、国画(山水、花鸟、人物)、速写、儿童画。儿童画为1—5级,其它科目级别均为1—10级。二、     报考对象        凡爱好书法、美术,并且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不限,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三、     报名规定1、考生可参照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定级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报考级别(不可高报); 2、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允许考生选报两个以上的科目; 3、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以及山东省物价局制定的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见《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表》;根据《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参加艺术考级者收取当年度考级技术服务费10元。 4、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恕不办理退费和补考; 5、考级机构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权及处置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四、报考办法 1、参加过考级并拥有证书的考生,申报时必须提交原级别证书复印件; 2、近期个人免冠照片(小2寸蓝底)三张(准考证、申报表、证书各一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报考科目和级别。五、考试时间2017年8月—11月份各考点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六、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2、已报名考试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不办理退费和补考手续; 3、考试用具须自备; 4、各科目作品用纸按考试大纲规定规格确定; 5、书法和国画作品须有落款,素描、色彩画、儿童画作品可以在右下方写考生姓名。所有作品均在背面右下脚用铅笔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申报级别。七、评审发证 1、试卷由山东省书画考级评审委员会聘请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指定的考官按考生实际水平评定级别,由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统一监制的证书,试卷按寄交审评委员会时间60个工作日后发放证书; 2、考生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为准,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考务费均不退补。报名地址: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太白中路19号)联系电话: 2886736 (办公室)张老师 13505478002国老师13863777690赵老师13863779949吕老师15866060111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山东济宁考区书画考级办公室 二0一七年六月

2017-08-21
2014年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书画考级)山东济宁考区报考简章

2014-08-16
2013年度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山东考区(书画考级)济宁考点报考简章

本年度书画考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31号文件要求及山东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事宜如下:一、     考试科目、级别  素描、色彩画(水粉、油画、水彩)、书法(含硬笔书法)、篆刻、国画(山水、花鸟、人物)、卡通漫画、速写、儿童画。儿童画为1—5级,其它科目级别均为1—10级。二、     报考对象        凡爱好书法、美术,并且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不限,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三、     报名规定1、考生可参照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定级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报考级别;  2、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允许考生选报两个以上的科目;  3、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以及山东省物价局制定的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见《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表》;根据《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参加艺术考级者收取当年度考级技术服务费10元。  4、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恕不办理退费和补考;  5、考级机构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权及处置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四、 报考办法  1、参加过考级并拥有证书的考生,申报时须提交原级别证书复印件;  2、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3张(准考证、申报表、证书各一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报考科目和级别。五、 考试时间2013年8—11月份各考点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六、 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2、已报名考试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做弃权处理,不办理退费和补考手续;  3、考试用具须自备;  4、各科目作品用纸按考试大纲规定规格确定;  5、书法和国画作品须有落款,素描、色彩画、儿童画作品可以在右下脚写考生姓名。所有作品均在背面右下脚用铅笔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申报级别。七、 评审发证  1、试卷由山东省书画考级评审委员会聘请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指定的考官按考生实际水平评定级别,由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统一监制的证书,试卷按寄交审评委员会时间60个工作日后发放证书;  2、考生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为准,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考务费均不退补。报名地址: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太白中路21号)联系电话:张老师   13505478002   国老师   1386377769   赵老师   13863779949  吕老师   15866060111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山东济宁考区书画考级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六月2013年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各科考试大纲2.doc济宁考区报名登记表空白表.doc书 画 等 级 考 核 申 报 表.doc

2013-08-21